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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扩大和延伸反恐怖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恐人民战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8月2日,玉溪市“防暴恐反偷渡”反恐怖专项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红塔区城南客运站举行。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曾逵出席并宣布仪式正式启动,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清祥出席仪式并讲话,仪式由副区长、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局长牛旺林主持。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侯冬,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红塔公安分局副局长郑云勇,市、区两级反恐办,区安监局以及各乡街道、玉交集团等相关领导和群众代表1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杜清祥在启动仪式上强调,红塔区地处滇中腹地,各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偷渡”是打击暴恐违法犯罪的的重要手段,要将“反偷渡"作为深入打击暴恐违法犯罪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好工作责任与保障措施,准确把握反恐斗争方向,以立足基层、立足行业,国绕突出基层、突出行业、突出边境、突出运用等重点,因地制宣分专题、分步骤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尽可能地延伸防暴恐反偷渡反恐怖专项宣传工作的触角,严打严防恐怖极端分子在红塔区藏匿和借道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牛旺林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反恐怖宣传工作是全面加强和改进红塔区反恐怖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大举措,为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他希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恐怖斗争,主动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让恐怖分子无处藏身,让恐怖阴谋无法得逞,真正打赢反恐人民战争。
仪式启动后,民警和辅警们走进车站,为广大市民和乘客们发放了反恐怖宣传资料,并现场宣讲反恐怖相关知识。
红塔警方在此呼吁:防范暴恐案件的发生,筑牢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铜墙铁壁,需要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主动检举揭发偷渡犯罪行为,坚决同偷渡及暴恐犯罪作斗争。对提供相关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云南省《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50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附 件
云南省公安机关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暴力恐怖活动,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筹集资金、购买自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它准备,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相关情况的线索。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二)中国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二)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三)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
(四)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五)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由所属州(市)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属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省公安厅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第六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2014年6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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